一、事项名称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三、受理单位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四、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地、各高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审核符合条件后纳入贷款对象范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确保 应贷尽贷 。
五、申请条件
大学生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六、申请需带材料
(一)新生必带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
2.盖章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1份;
3.贷款新生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贷款新生的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贷款新生及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
6.贷款新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贷款合同。
(二)在校大学生第一次贷款必带材料:
贷款学生必须是省资助中心下发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名单中的学生。
1.学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
2.盖章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1份;
3.贷款新生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贷款新生的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贷款新生及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
6.贷款新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贷款合同。
(三)第二次贷款须带材料(续贷):
1.学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1份;
3.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或其中一人到场签贷款合同均可。
七、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借款学生应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
1.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首贷的如果通过高中预申请了(高中三年级享受助学金的学生省里统一在系统中导入,显示通过高中预申请)可以不盖章,其他首贷的要到村委会或民政所或高中毕业学校其一盖章证明。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一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2.再次申请贷款时(续贷),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不低于200字。然后再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
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
续贷的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即可。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两方或一方前往受理现场办理即可。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每年8月1日-9月10日办理。